建设部总工程师金德钧今天在昆仑饭店举行的2002中国建筑业国际高层论坛上说,加入世贸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在相当长一个时期,挑战大于机遇。 我国建筑业的对外承诺是:将在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企业。眼下的情况是: 允许设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中外中资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监理单位,暂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勘察设计机构、建筑企业,但允许外国企业以境外法人的身份直接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但范围受到限制。 据建设部统计,1998至1999年间,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境外企业有138家,工程总数为383个,合同总额为46亿美元。占国内建筑市场的比例分别为1.01%和1.02%。 目前,全世界的国际工程承包总额在1万亿美元左右,但2001年我国对外承包合同额为130亿美元,仅占1.35%。 金德钧总工程师在今天的演讲中谈了自己的担忧,他认为中国建筑业加入世贸组织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 首先在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部门之间职能界定不清晰,多头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同W TO要求的透明度原则有一定的差距;在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着过多的资格许可、审批程序、市场准入限制等问题,同W TO要求的减少壁垒、自由竞争的原则相违背;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问题,同W TO要求的非歧视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相违背。 其次,现行的建筑业法规、标准面临挑战。 从我国目前建筑业法制建设情况看,建筑法规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建筑法》以及相继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构成了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的出台,作为配套法规完善了建筑法规的内容。但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体系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规范内容不健全,一些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问题没有法律规范调整,有些专业名词概念较混乱,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实践中难以执行;一些法规设置的处罚条款不尽合理,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无法处罚或者处罚无力;工程建设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推荐性标准规范在制定、实施及修改方面透明度差、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标准滞后等等。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入,对国内建筑业企业提出了挑战。 按照我国的承诺,将在三年内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五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勘察设计企业以及建设监理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合资、合作企业在设立条件上以及承包工程范围方面将不受限制,实行国民待遇。因此,在我国加入世贸后的过渡期结束后,外商独资企业将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起,以中国企业法人的身份在中国建筑市场开展工程承包活动,这将对长期以来国有建筑业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格局提出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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