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欧盟日前以官方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两项文件。 前一指令规定10类产品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500V的设备必须报废,如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钟表等;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入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用户设备,如电视机等. 照明设备,入荧光灯等;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等;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视和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 后一指令则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销售的8类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能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6种有害物质。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技术专家指出,两项新指令表面上看是针对环保提出的要求,而实质上是欧盟对其他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两项指令对相关企业来说是一次“大考”。 首先,在报废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费上,指令规定回收费由制造商承担,而且还规定销售新产品时,回收、处置、再生利用的成本不能单独地附加给消费者。由于欧洲的人力成本远高于我国的人力成本,这就可能造成回收的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加工制造的成本。这无论是对制造商还是对销售商来说,都会构成巨大的成本压力。 其次,在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上,目前日本对相关产品的回收率规定在50%至60%,且产品不同回收率不同,我国目前也正在制订相同的法规,回收率拟订为40%,欧盟两指令却提出80%的要求,显然太高。 此外,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电子电气产品使用了被禁材料,如何寻找替代物无疑将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据了解,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该两项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是2004年8月13日以后,对企业来说现在只有17个月的过渡期。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在这段时间里,该局将密切关注欧盟新指令,并着手调查研究,及早拿出对策,在技术上予以指导,协助企业渡过难关,顺利跨过这道“门槛”。 同时,也希望相关企业及早研究指令的内容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应对,从源头上提升自身环保的素质,加强外部沟通,正确理解制造商的含义,分清职责,充分利用和发挥国外销售商的作用,并积极争取让欧盟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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