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以下简称“BIL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473,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2%)转让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635,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
本次权益变动后,BIL公司尚持有本公司股份34,352,7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61%。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的《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春兰
股票代码:6008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法定代表人:杨大伟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8楼
签署日期:2011年3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法定代表人:杨大伟
注册资本:2美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8日
主要股东:钟山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28楼
联系人: 许国平
联系电话:00852-25273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经营需要,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春兰股份的股份为60,461,073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11.64%;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春兰股份的股份为34,352,723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的6.6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协议转让方式
2009年9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交通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10,473,100股春兰股份(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02%)转让给交通控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1月29日办理完毕。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方式
2010年1月15日至2011年3月2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春兰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635,250股,占春兰股份已发行股份的3.0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大伟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BIL公司注册代理人证书(复印件)
2、BIL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BERNIE INDUSTRIAL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杨大伟
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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